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二、登记内容
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信息。
三、登记流程
(一)申报
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简称“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根据系统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审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后,将审核企业《信用承诺书》合规性,以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三)登记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再次登录系统,更新完善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登记信息将通过系统向社会公开,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并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企业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扣减信用分数,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查询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息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采用不定期核查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联系。联系人:周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04,邮箱:zhouyu@shandong.cn。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